原帖由 suning 於 2007-1-18 01:16 AM 發表
我本意是提醒一些人,明明是沒有錯,但因不認識法律,都會被人引導錯誤,原告也隨時變被告,而法援並不是人人可申請,像我的朋友因中產人士,但又沒有多餘錢請律師,所以案件輸了,而對方聽闻是有錢人,被打原因不明,因為大家都不認識,可能我朋友當黑,有錢人被繩之於法,,說笑,人家有律師坐陣,法律當然是認識案例或在律師手上,難道會在理據上嗎?貧不可富,富不可官,是一大定律
沒資格申請法援表示他某程度上有錢去自己請律師,沒有錢請律師而官師輸了的說法更加是沒有邏輯;對方有律師上庭就代表對方是有錢人就更加啼笑皆非,打一場這樣的傷人案要用一百幾十萬?
法律當然是認識案例或在律師手上,難道會在理據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