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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再驗出八款電燈籠存風險
自由神     Rank: 4Rank: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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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 01:16 AM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  加為好友 
再驗出八款電燈籠存風險



圖:海關抽查市面出售的玩具燈籠及熒光棒,發現八款電燈籠、四款傳統紙燈籠和兩款熒光棒存在危險

中秋節將至,家長們都會選購不同類型燈籠予子女應節。海關早前測試市面上的玩具燈籠及熒光棒,結果發現八款電燈籠、四款傳統紙燈籠和兩款熒光棒存在不同問題,而其中一款「軍曹」燈籠的電池細小,可能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海關署理總貿易管制主任蘇國昌表示,有關測試產品的危險性屬低風險,但呼籲不要讓三歲以下兒童獨自耍玩電燈籠。

大公報記者 徐紹輝

海關最近曾到一百三十六間出售玩具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並把八款玩具電燈籠、十六款傳統紙燈籠和五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經測試後,六款傳統紙燈籠和三款熒光棒通過安全測試,但其餘八款電燈籠、四款傳統紙燈籠和兩款熒光棒均存在不同問題。

未附說明電池使用

測試結果顯示,八款電燈籠樣本並沒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電池箱上亦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在八款電燈籠中,一款「軍曹」電燈籠的電池細小(使用3A電池,而其他使用2A),亦無需任何螺絲刀或家居工具即可徒手輕易取出,兒童可能因誤吞而構成窒息危險。

測試又發現,四款傳統紙燈籠並沒有附上有關鋒利邊緣及突出物的安全警告語,而兩款熒光棒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鋒利邊緣欠缺警告

蘇國昌說,不安全燈籠常見造成的危險,包括由於電池過熱或懸掛燈籠時蠟燭的高溫引致灼傷,由於測試結果顯示屬低風險,故只要求零售商及生產商改善,但未有需要回收有關產品。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會根據有關條例及規例,就供應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海關數字顯示,去年曾到一百二十二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傳統紙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及抽取樣本進行測試,並對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的供應商號及批發商採取了行動,當中檢控了一名人士,和向四十八間供應商發出書面警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玩具及消費品,除非該等玩具及消費品符合安全標準及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觸犯該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都不是什麼新奇事,每到一個節都開出發的問....**



最後編輯: 自由神 : 2006-10-3 0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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