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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母女同被控虐兒 11歲童獨留家7天無水電
sute_snoopy (~~小比比~~)     Rank: 7Rank: 7Rank: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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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4 11:34 PM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  加為好友 
母女同被控虐兒 11歲童獨留家7天無水電

母女同被控虐兒 11歲童獨留家7天無水電


【明報專訊】領綜援    母女涉疏忽照顧11歲男童,獨留他在缺水缺電的單位內一周,沒有提供生活費,案件昨日在荃灣    裁判法院提堂。母女2人同否認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其間兩人

獲准保釋,至於男童則暫由社署    照顧。

首被告梁秀雲(46歲)及次被告曾倩珍(18歲)均報稱無業,兩人被控今年8月4日至11日期間,在梨木樹某單位疏忽照顧11歲男童,致使他受不必要的苦楚。

記者昨到訪被告及事主梨木樹的居所,發現他們個多月前遷往朗邊中轉屋。鄰居透露,被告一家1999年遷入上址,以往只見首被告的2女1子在內蹓躂,甚少與首被告碰面。

有街坊說,被告一家生活捉襟見肘,單位晚上亦不會亮起半盞燈,懷疑他們被「截表」。記者及後向區議員查證,指被告一家多次稱「無水入屋」,四出「尋找水源」,甚至往其辦公室用膠桶運水返家。

區議員說,首被告丈夫05年拋妻棄子,自此銷聲匿,更遑論經濟支持。據悉,首被告曾向財務公司借貸,但仍未能清還租金,房署    遂於本年6月下令被告一家搬離上址。經議員調停下,房署曾稍作寬限。

母付錢女兒照顧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亦質疑,為何男童胞姊同被起訴。控方指首被告於案發前曾付錢予次被告,好讓她照顧事主,無奈次被告於案發期間不知所終,最終男童整整7天沒有生活費,其居住單位亦疑因沒有付帳而被截水截電。

馬嘆謂﹕「到底做母親係唔係放低錢就可以不聞不問?」他更關注事主胞姊在案中可能涉及的刑責,希望控辯雙方稍後提堂時再確認有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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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裁判官戈句"到底做母親係唔係放低錢就可以不聞不問?"
但佢至少仲會放低錢~~
交由個女去照顧個細佬~~~~~~~
雖然係所託非人~~~~~
但係~~~
個家姐ge負責係咪會大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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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3 11:53 AM  資料  個人空間  短訊  加為好友 
其實係個阿媽只係放低錢就唔理個細路..
定係個阿媽要做野賺錢所以先冇時間理呢..
因為佢地既然冇錢..
咁個阿媽為左搵錢唔得閒理個細路都係有理由..
而個家姐如果係年紀細..
唔識諗..咁唔理個細路..都冇計..
就咁睇呢段野..
我覺得兩母女都唔係最錯..
最錯係佢地得唔到足夠幫助..
咁係咪應該告埋福利署冇比到佢地足夠幫助呢..

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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